潮州市自然資源局公布非法占用農用地違法犯罪典型案例(一)
近年來,按照黨中央關于耕地保護的重大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我市各級黨委、政府認真履行耕地保護主體責任,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采取“長牙齒”的硬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嚴肅查處、嚴厲打擊非法占用農用地違法犯罪行為。為切實發揮案件查處的示范引領作用,市自然資源局決定公布部分非法占用農用地違法犯罪典型案例。
通過公布非法占用農用地違法犯罪典型案例,向全社會持續釋放嚴格保護耕地、依法依規使用土地、保持對非法占用農用地違法犯罪行為高壓態勢的信號。
潮州市潮安區李某某破壞永久基本農田案
一、基本情況
安徽人李某某在未辦理用地手續情況下,于2013年開始擅自在潮安區鳳塘鎮鳳崗村“水庫內”土地上陸續搭建鐵棚、污水池、修水泥路、建設宿舍等。經潮州市自然資源局鑒定,造成6.55畝為永久基本農田土壤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潮州市自然資源局與潮安區自然資源局聯合開展調查,于2023年7月將該案證據材料移送區公安局;8月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立為李某某非法占用農用地案進行偵查;9月李某某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二、警示意義
本案中,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認真履行法定職責,會同公安機關嚴厲懲戒破壞永久基本農田的行為,共同守護永久基本農田。法律禁令不可突破!《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等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任何動用土地的行為,實施之前都應該想一想法律有無禁令、違法是不是要受到行政處罰甚至承擔刑事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禁令和紅線面前,都要打消企圖僥幸過關的心理。本案當事人因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將付出應有代價,其他單位和個人要引以為戒,切不可為了一己私利觸犯法律。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是糧食生產的命根子,法律禁令面前,任何時候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實施非法占用和破壞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行為。
三、相關法律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五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基本農田的義務。第十七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砂、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國家實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制度;第三十五條規定,永久基本農田經依法劃定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其用途。